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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 2019年12月11日
3.评审时间:6月上旬。 三、申报工程范围: 1.本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0月1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 2.室内装饰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且
(1)一级企业3000万以上,依法纳税(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提交原件核查); (2)二级企业1000万以上,依法纳税(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提交原件核查); (3)三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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