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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读懂《民法典》,明晰业主权益、物业权责与邻里安全法律边界

时间 : 2026-05-21

阅读 : 86

 前言

住宅居所是群众安居乐业的根基,住宅小区更是民生保障、建筑服务行业的重要末端场景。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厘清业主权利义务、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筑牢居住安全防线,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业主权益、物业服务、邻里安全三大高频实用法律条文,以通俗直白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本次普法内容贴合小区日常居住场景,明确物业、业主、邻里三方法律边界,既助力建筑装饰、物业服务相关企业合规经营,也帮助广大业主合法维权、规范自身行为,共建安全、和谐、合规的居住环境。


 一、业主权益篇:守住家门口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物权编明确界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细化业主合法权益,针对公共区域使用、维权途径、义务履行作出硬性规定,规避侵权乱象。

1、共有部分,权益共享、义务共担

✅ 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楼道、电梯、车库公共区域等,除城镇公共区域及明示私人专属区域外,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行业&生活解读:小区公共车位、外墙广告、电梯广告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需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业主不能以不使用公共设施为由,拒绝承担公摊、维修等相关义务。

2、合法维权,直面侵权行为

✅ 法律条文: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行业&生活解读:遇到物业违规收费、其他业主占用公共楼道、违规搭建、侵占消防通道等侵权行为,业主可留存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法律全程保障业主合理诉求。

3、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可越界

✅ 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行业&生活解读:装修房屋时,严禁私自拆除承重墙、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禁止违规改造阳台、外立面,此类行为不仅危害建筑安全,还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也需严格遵守装修施工规范。


 二、物业服务篇:厘清权责,规范行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连接企业与业主,是建筑居住服务的关键环节。《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服务义务、禁止行为、公示要求,规范物业行业经营行为,减少服务纠纷。

1、物业核心服务义务

✅ 法律条文: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行业&生活解读:物业需做好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垃圾清运、公共区域消杀、安保巡查等基础工作;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装修等行为,必须及时劝阻、上报,杜绝安全隐患。

2、明令禁止:不得暴力催缴物业费

✅ 法律条文: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行业&生活解读:部分物业以停水、停电、禁用电梯门禁逼迫业主缴费,属于违法行为。业主若遇此类情况,可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提醒业主,切勿无故拖欠物业费,双方均需依法履约。

3、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

✅ 法律条文: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行业&生活解读:小区广告收益、公共停车收益、维修基金使用明细等信息,物业必须定期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邻里安全篇:规范相处,筑牢居住安全防线

邻里纠纷是小区高频矛盾,噪音扰民、高空抛物、杂物堆放等问题不仅影响居住体验,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法典》明文规范邻里相处准则,守护居住安全。

1、高空抛物:全城追责,严控安全风险

✅ 法律条文: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发生。

 行业&生活解读:高空抛物属于高危违法行为,无论物品轻重,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物业需安装监控、加强巡查,做好安全防控,业主严禁高空抛洒杂物、垃圾。

2、邻里相处:禁止扰民,维护公共秩序

✅ 法律条文: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行业&生活解读:装修施工需遵守小区施工时间规定,避免噪音扰民;禁止在楼道堆放纸箱、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改管道、堵塞排水通道,以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

3、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绝对畅通

✅ 法律条文:消防法结合民法典物业服务条款

小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廊属于应急生命通道,严禁私家车占用、杂物堆砌、违规改造。物业需常态化排查消防隐患,业主需主动配合整改。

 行业&生活解读:地下车库、楼道内私自搭建储物间、停放电动车、堆放杂物,均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阻碍逃生救援,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协会普法总结

本次普法聚焦住宅小区高频法律问题,覆盖业主、物业、邻里三方主体。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提醒:

 

     对业主:合法维权、依规履约,装修严格遵守建筑规范,不破坏房屋结构,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对物业企业:坚守服务底线,规范收费、公开账目,落实安全防控义务,合法合规开展物业服务;

    对装饰施工企业:严格遵循装修施工标准,杜绝违规改造、野蛮施工,坚守建筑安全红线。

 

未来,协会将持续开展行业普法宣传,规范贵州省建筑装饰、物业服务行业经营秩序,搭建企业与群众良性沟通桥梁,共同打造安全、合规、宜居、文明的居住环境,助力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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